为何捡到贵重古董玉器,却惶恐无比?
1968年的陕西,一小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,捡到了一枚白色的“石头”并上交国家。后经陕西博物馆鉴定,这正是汉代皇后吕雉的印玺。
这白色“石头”更不是什么普通的石头,而是一块和田羊脂玉。
而在古代,谁要是捡到玉,那可是一件“难办”的事啊!
颜值高,就与众不同
要知道,中国自古以来就崇尚玉,大部分玉器都承载着重要的文化价值。那么什么样的石头才算是玉呢?
古人说了,好看的石头就是玉。
“玉,石之美者。有五德,润泽以温,仁之方也;鳃理自外,可以知中,义之方也;其声舒扬,专以远闻,智之方也;不桡而折,勇之方也;锐廉而不忮,絜之方也。”——《说文解字》
不过,你或许不知道。在古代,平民得到玉,甚至会有掉脑袋的风险!
天上掉的馅饼也会砸掉脑袋
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曾记载:“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‘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’
子罕曰:‘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与我者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’稽首而告曰:‘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’”
翻译过来是这样的:
宋国有个平民得了块玉,赶忙来献给宋国的大夫子罕,子罕却不要。宋人以为子罕嫌弃,连忙说:“这东西咱给玉匠看了,他说这是块宝贝,所以小的才敢来送给您。”
子罕却道:“我把不贪的品格当成最珍贵的宝贝,你把这玉当成你眼中的宝贝。如果我接受了你的这块玉,咱俩的宝贝可就都没有了。还不如咱们都守着自己的宝贝,各过各的。”
宋人当时就急了,慌忙以头抢地,行了个大礼:“小的一介平民,私自揣着玉器已经是大为不敬,一天到晚是哪儿也不敢去!只有献给您才能免得一死啊~~!”
不过啊,您可千万别以为是人家为了巴结子罕才这么浮夸,古代的制度还真就这么严。
古人想跟老天爷“通电话”?
早在新石器时代,古人就把玉视为与天地沟通的“中介物”。
随着时代和文化的发展演变,礼节和礼仪制度趋于完善。到了周代,礼制最为兴盛,围绕被古人认为具有“沟通天地”作用的玉,也产生了一套礼玉制度。
“以玉作六器,以礼天地四方,以苍璧礼天,以黄琮礼地,以青圭礼东方,以赤璋礼南方,以白琥礼西方,以玄璜礼北方。”——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
玉璧(图源自视觉中国)
承担着祭祀作用的礼玉,自然会被染上权力的色彩。按照当时的礼制,只有贵族才能持有礼玉。如果平民得到了,必须上交官府,不然怀璧就等于逾越礼制,可能被定重罪。
这么看,那位给子罕行大礼的宋人,难怪要如此慌张。
想发横财?没门儿!
那么在平民不能私自拥有玉的古代,万一捡到了能不能悄悄卖出去呢?
答案是不能。普通人无论以什么方法获得玉璧,只有进献一途,因为想卖也卖不出手。
在《左传·昭公二十四年》里记有这么一件事:
“冬十月癸酉,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于河。甲戌,津人得诸河上。阴不佞以温人南侵,拘得玉者,取其玉。将卖之,则为石。王定而献之,与之东訾。”
这段故事讲的是,春秋后期,周景王的庶子王子朝叛乱,把周王室的玉珪(同“圭”)投入黄河,想要求得神明相助,但玉珪却被黄河上的船夫捡到。
后来,周敬王的大夫阴不佞率领温人讨伐王子朝,抓到捡玉的船夫,得到玉珪,他本想卖掉,可没成想玉却变成了石头,卖不出去。等到周敬王平定叛乱,阴不佞也只得把玉献出。
乍看这故事讲的有些神叨,仿佛证明了周王室持有玉圭的唯一资格。难道玉圭真的变成石头了吗?
其实不然。当时的情况是,即使持有玉的普通人能卖,却也没人敢买啊。
我们已经知道,春秋时期礼制严格,平民持有礼玉是要掉脑袋的。然而,贵族们用玉也有明确的规定,不同的身份要使用不同形式、规格、纹饰的玉器,更不能随便逾越。
《周礼·大宗伯》中写到:
“以玉作六瑞,以等邦国。王执镇圭,公执桓圭,侯执信圭,伯执躬圭,子执谷璧,男执蒲璧。”
在王以下,古代爵位分为“公侯伯子男”五等。不同的场合下,要根据不同的地位持有符合身份的玉,这种繁复的礼制明确划分了阶级,对于玉,贵族同样不敢随意入手。
因此,被众人披上了石头“外衣”的那块玉珪,也只能静静地等待,直到周敬王平定叛乱、剥落石衣的那一刻。
千百年后,那些象征王公贵族身份的玉器已经成为文物,向我们诉说沧海桑田的故事。而拥有一件玉器也不再是什么稀奇事,如果喜欢,尽可以去欣赏各种玉石之美。